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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“和你认识太久了,早就过了成为恋人的期限。”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雏鹰论坛    时间: 2010-8-6 17:47
标题: “和你认识太久了,早就过了成为恋人的期限。”
“和你认识太久了,早就过了成为恋人的期限。”

在一个陌生的QQ空间里不经意的看见了这句话,好精辟。有些人、有些事一旦错过了便再也回不去了,就算人还在心却在不知不觉中变化了,变成熟、变陌生、变得不再那么信任。原来缘分是经不起长久地等待的,她不像老酒可以愈久愈醇,在过了那个保质期后便一无是处了。就让往事随风而逝去吧,不必执着、不必想念......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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